鹿城区中小学招生预警公告
(2021年3月)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00号)规定,我区从2019年1月起建立学校生源动态监测机制与招生预警发布机制,原则上于上一年12月底前和招生当年3月底前发布。
现对区域内相关学校招生历史数量与实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发布2021年3月预警信息与相关说明:
一、当前招生预警学校信息
达到红色预警线的学校(校区),按照区域整体招生办法进行招生时,将针对生源超出的情况,执行入学分流。
二、新增学校预警启动时间
鉴于温州市建设小学大南校区、温州市瓦市小学瓦市校区、温州市城南小学城南校区、温州市百里路小学百里路校区四个学校(校区)首次纳入预警分流范畴,故对其设定30天(含发布日)的政策启动缓冲期,即对2021年3月31日后取得的房产进行超额分流,2021年3月31日(含)之前已符合入学条件的全额接收。其他原已预警学校(校区)按原规定对2019年3月31日后取得的房产进行超额分流。
三、预警学校超额分流执行规则
四、新预警信息适时发布
(本文来源自温州教育指南。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内容为作者观点,并不代表本公司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更正或删除相关内容。本公司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